無錫蔬菜果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無錫蔬菜果品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WuxiVegetable and Fruit Trad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WVFT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無錫地區(含江陰、宜興市)從事蔬菜、果品生產經營、運銷、加工、批發、零售、配送等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自愿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經無錫市民政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竭誠為會員服務,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以及非會員之間的聯系,促進菜果行業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無錫市民政局。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無錫市工商業聯合會。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六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無錫市錫澄路26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倡導愛國、敬業、守法,開展技術、行政法規等會員培訓,努力提高會員素質;
2、加強蔬菜、果品行業自律管理,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評行檢,規范行業行為,保障行業公平、有序競爭;對違反協會章程、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建議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行業內違法經營的非會員單位;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會員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因經營活動而產生的爭議;
4、推動會員間的經濟聯合、信息交流,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經營管理、市場開拓、國際合作、法律援助等咨詢服務,組織會員到國內外考察、交流,幫助會員發展經濟,解決困難;
5、在制定及修改本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及相關法規等涉及本行業重大利益的事項方面,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本會的意見和建議,并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貫徹執行;
6、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的集體談判,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7、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工作部門委托,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規劃、行業信息發布、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以及出具公信證明、進行價格協調、發布產業損害預警等工作,承辦政府、有關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
8、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和光彩事業,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依法取得從事本行業蔬菜、果品和相關產品生產經營、運銷、加工、批發、零售、配送經營活動營業執照(證明)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
4、本行業中的專家、學者;
5、根據蔬菜、果品生產流通行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特點,本會會員可以是外地經營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議通過,經會長同意后發批準文書;
3、報理事會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1、參加本會的活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管理,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可要求協會幫助其排憂解難,幫助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5、其它按本會章程應享受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的共同利益;
3、積極支持并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并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期繳納會費;
5、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要求及時提供本會所需要的各類信息、資料和報表;
6、其它按章程應履行的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的程序: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單位(個人會員)證書,即注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協會根據不同情況,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1、不履行《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的;
2、有損害協會聲譽或違背協會宗旨行為的;
3、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無故拖欠會費,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4、被依法終止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嚴重犯法、受到國家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被判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的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監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八)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并討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1次。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0天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3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二)選舉理事、監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1/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2/3。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應最高不超過會員的1/3。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熟悉本會業務范圍內的工作的;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能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四)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五)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向會員大會提出協會換屆選舉新的領導新候選人建議名單;
(七)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經理事長或者3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批準;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四節 監事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國內外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有償服務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體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8年12月4日第五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無錫蔬菜果品行業行規行約
(2004.9.9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座談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和促進行業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行業整體利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旨在建立行業的自律機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規范行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推進食品放心工程,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第三條 本行業遵循“安全、衛生、環保、營養、無公害”的原則,推行從生產基地到居民餐桌全過程食品安全質量管理。
第四條 本行業鼓勵、支持社會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有損本行業規約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條 凡在本市(含江陰、宜興)范圍內從事蔬菜果品生產經營的會員(單位、個人),均應遵守本規約。
第六條 無錫蔬菜果品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本規約的制訂、修改、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業規定
第七條 本行業以推進農業標準化為導向,全面實施安全食品行動計劃,大力發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要。
第八條 蔬菜果品生產基地的建設(規劃選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生態條件良好,土壤肥沃,灌排方便,具有可持續生產能力。
第九條 蔬菜果品的生產,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合理使用肥料、農藥。鼓勵科學使用有機肥、微生物肥料,積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推廣使用無公害農藥,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高毒、高殘毒農藥。
第十條 蔬菜果品的生產銷售,實行安全衛生質量承諾制度。生產者或經營者在簽訂當年生產目標責任和產品投放市場前,應分別就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和應承擔的安全衛生責任,向主管部門和消費者作出承諾。
第十一條 蔬菜果品的銷售,實行安全衛生質量檢測制度。凡上市商品須按國家有關市場準入的規定進行安全衛生質量檢(抽)測。未經檢(抽)測或檢(抽)測不合格的蔬菜果品不得進市場銷售。
第十二條 蔬菜果品的生產銷售,實行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凡種植和上市的蔬菜果品均應建立質量記錄規程,記載農藥、化肥的使用記錄和檢測臺帳。一旦發生損害消費者健康的事件,將逐級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應使用國家統一推行、檢測合格的計量工具。禁止利用器具弄虛作假,騙買騙賣。
第三章 行業公約
第十四條 本行業推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營養第一”的生產宗旨和“為民、便民、利民、顧客至上”的經營理念。
第十五條 本行業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和正當競爭的原則,遵守公認的職業道德,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六條 本行業生產者,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嚴格安全質量衛生操作規程,堅決制止摻雜使假、弄虛作假等危害消費者健康的行為。
第十七條 本行業經營者,應自覺遵守所在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市場管理,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第十八條 本行業經營的蔬菜果品,均應真實地標明產地、規格、品種,統一明碼標價,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十九條 本行業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要按章按時納稅,反對偷逃稅收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章 行業管理
第二十條 協會依據《無錫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條例》提出的行業協會職能,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行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配合規劃、農林等部門,做好對現有蔬菜果品生產基地的保護和新增生產基地、批發市場的論證、規劃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協同農林、質監等部門,按農業產業化和標準化的要求,參與制訂本行業地產蔬菜果品的生產技術規程和安全衛生質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 發揮協會生產基地分會、流通分會的管理優勢,配合農林部門做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和標識認證的初審、推薦工作。
第二十四條 配合農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組織對生產基地放心食品安全核實人員和集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測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提高質檢人員素質。
第二十五條 配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測、監督,抵制假冒偽劣商品。
第二十六條 協同物價部門,進行行業內部價格管理,并按國家價格政策,協調價格爭端,維護行業公平競爭。
第二十七條 開展行業調查,組織行業分析,搞好行業統計,定期發布行業信息,及時發布行業損害預警,為政府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八條 建立信息網絡,及時收集整理各類市場信息,向生產基地推薦高產、優質、早熟的優良品種。向農貿市場、超市、連鎖商業企業推薦安全、衛生、環保、營養、保健的優質蔬菜果品。
第五章 規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規約由行業協會牽頭,通過組織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會員互查和開展行業評比等方式,負責規約的貫徹執行,規范全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 協會對遵守規約的各項規定、業績突出的會員(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以多種方式進行公開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一條 對會員中一般違反規約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由協會采取批評教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內部通報、行業曝光等方式,糾正錯誤,挽回影響。
以上方式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第三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規約的會員(單位、個人),協會將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對觸犯法律法規的,協會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如情況屬實,提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 對本行業非會員單位嚴重違反規約規定,侵害本會會員(單位、個人)整體利益的行為,由協會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反映,并提出協調處理意見,直至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協會工作中出現違反規約規定,損害會員(單位、個人)合法權益,協會應作出檢討,并向當事人賠禮道歉。給會員(單位、個人)造成損失的,應適當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 無錫蔬菜果品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日常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約經無錫蔬菜果品行業協會會員大會通過后實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約解釋權屬于無錫蔬菜果品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規約如和國家新出臺的政策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政策法規為準。